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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21/03/16   作者:   点击:

 

我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努力在全校形成移风易俗、崇廉尚俭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党规党纪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党员、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包括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操办的婚丧嫁娶和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乔迁、职务(称)变动、岗位异动、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四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文明、廉洁的原则,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第五条 除操办婚礼、葬礼事宜外,操办其他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六条 严禁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无法拒收的,要在事后一周内如数上交纪委、监察处。 

  第七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礼、葬礼,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 

  操办婚礼、葬礼一般限在亲属(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各级工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派分管(联系)领导、所在单位负责人代表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亲戚以外的校领导和下属、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严禁分批次、多地点操办,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二)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 

  禁止擅自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 

  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禁止安排亲戚以外的下属担任工作人员。 

  (三)严格执行申请报告制度。操办婚礼应当在事前10个工作日填写《我校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申报表》,向组织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我校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应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党组织口头报告,葬礼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我校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报告表》,报告实际办理情况。事前、事后报告表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向省纪委和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其他校级领导向学校党委报告并送省教育纪工委和纪委备案;处科级干部向纪委报告;其他党员、干部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报告。 

  (四)不得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禁止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八条 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婚丧喜庆宴请,或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九条 党员、干部违反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十条 各二级党组织和机关职能处室、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受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报告事项不清楚、不明确的应要求重新报告;要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明确纪律要求,提醒谈话人和谈话时间要在《我校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申报表》中注明备查。发现有违反规定操办情况的要及时纠正、严肃批评。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违规操办、违规参加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接受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群众和组织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其他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6111日起施行。《我校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湘农发〔201324号)同时废止。 

  中共我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61013日印发 

  附件1 

  我校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当 事 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婚礼男方 

   

  婚礼女方 

   

  男方父亲 

   

  男方母亲 

   

  女方父亲 

   

  女方母亲 

   

   

   

   

   

   

   

  拟办时间 

 

  拟办地点 

 

  拟用车辆 

 

  车辆来源 

 

  宴请桌数 

 

  宴席标准 

  /桌(含酒水) 

  拟邀对象 

  亲戚人数 

 

  非亲戚人数 

  及邀请范围 

 

   

   

   

   

  本人承诺:严格执行《我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申报人签名: 

     

  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要点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纪委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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